关于申请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的函
中共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鞍西经管委[2022]10号
关于申请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的函
市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规范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鞍编发 [2021] 80号)、《关于明确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鞍编发[2022]2号)文件。经铁西区委编办审核同意,现申请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备案(详见附件)。
附件:《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鞍编发〔2021〕80号)和《关于明确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鞍编发〔2022〕2号)文件,现对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规范如下:
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管委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本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五)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六)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九)所在地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与经济管理和社会投资服务相关职能。
(十)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纪检、宣传、统战、综治、督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绩效考核、文字综合、后勤保障、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对园区网站维护、升级开发、计算机及网络日常维护管理。
事业编制5 名,主任职数1名(正科),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区域内中长期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汇总上报区域内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负责考核区域内国有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负责区域内技术型企业的档案建立及管理;对已经对接的企业进行项目跟综。
事业编制5名,局长职数1名(正科),副局长职数1名(副科)。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区域内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整体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上报及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项目规划、用地、建设进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审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承接市、区授权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的审批、证件核发与备案。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发展规划制度制定、管理监督和稽查、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事业编制5名,局长职数1名(正科),副局长职数1名(副科)。
(四)财政金融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负责拟定开发区财政、国有资产、财务、债务、投融资、金融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开发区财政事务;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所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工作;承担开发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金融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开发区职责范围内的内部审计职能;负责指导所属公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事业编制3名,局长职数1名(正科)。
(五)招商局
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政策、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和配套措施;负责管委会招商项目的前期论证、实地考察、洽谈和项目预期评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商引智宣传推介、对外联络及资料、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收集及建档管理,协助入驻企业选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协议签订等工作;协助开展护税协税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事业编制8名,局长职数1名(正科),副局长职数2名(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