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鞍山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购置关键设备补贴的通知
市政府为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启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购置关键设备补贴资金,鼓励企业上项目和购置关键设备。
一、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照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5〕196号)文件执行。
二、购置关键设备补贴资金,按照《关于印发〈鞍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财企﹝2009﹞85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二项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支持方式的第一款设立装备制造业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补贴资金调整为设立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补贴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鞍山市工业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补贴资金。重点支持钢铁及深加工、菱镁新材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激光、高端阀门、新能源电池、彩涂板、健康制造、轻纺产业等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企业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和系列设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鞍山地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企业;
2、各申报企业必须不拖欠各项应缴税金和职工工资,不拖欠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3、所购置设备范围包括生产、检测、试验等关键设备和系列设备;
4、所购置设备购置日期(以实际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必须在2014年1月1日(含2014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并要求设备安装到位。
(三)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2、申请补贴资金关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4、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详见附件4);
5、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有防伪标识);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8、市社保局出具的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企业填报时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专业技术用语准确,主要技术指标及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并将《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5,电子版)及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委(二份)和市财政局(一份)。
3、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
- 联系人
市经信委 投资处 田 峰 2290021 asjmwjgc@163.com
市财政局 企业处 吴 辉 2251223 asczwh@163.com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王翰程 6550025 as6550025@163.com
附件1: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提纲)
附件2:申请补贴资金关键设备清单
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4: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附件5:2015年鞍山市十大重点产业集群企业购置关键设备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6:(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附件7:(县)市区购置关键设备补贴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附件8:固定资产实存确认表
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