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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开发区经发局 时间:2015-07-28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5]138号),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申报2015年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是指我市工业企业依法通过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合作、联合设计等方式向市内转移技术的行为。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主要范围如下:

1、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2、从海外公司、企业和科研单位获得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等,包括购买设计、流程、配方、设备制造图纸和工艺、检验方法、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

3、随技术引进进口必需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专用软件和样机。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2、近三年内引进的技术并已实现产业化(引进时间指合同签订日期);

3、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4、海外技术让与方与市内受让方没有关联;

5、引进技术支付总额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具备的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企业职工工资薪酬;

4、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具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联合行文上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行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附件二和附件三的格式编写《鞍山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资金申请表》和《鞍山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一、附件四和附件五,包括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二和附件三,包括电子版)及上报文件分别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一式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式一份。

 

联系人:

市经信委科技处:赵 卫 2290023 jwkjczw@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吴 辉  2251223 asczwh@163.com

铁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王翰程 6550025 as6550025@163.com

 

附件:

一、鞍山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鞍山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鞍山市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四、县(市)区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实存确认表

 

附件1-5下载

 

 

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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