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5]138号),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申报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省和市鼓励的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矿产品深加工、化工新材料、光电等五大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企业必须为2014年度被认定的第六批市级技术中心企业。
3、在各工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4、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能继续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附件二的格式编写《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准确填报附件三。
2、请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局、财政局及市直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一、附件四和附件五包括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二和附件三包括电子版、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防伪标识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及上报文件分别报市经信委科技处一式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式一份。
联系人:
市经信委科技处:赵 卫 2290023 jwkjczw@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吴 辉 2251223 asczwh@163.com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王翰程 6550025 as6550025@163.com
附件:
一、鞍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鞍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三、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县(市)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实存确认表
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局经济发展局
2015年7月28日